[] [] [] 发布人:考试题库网 发布日期:2022-02-20 共37人浏览过

【比较犯罪学②名词解释如下】

比较犯罪学名词解释:指对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之间,在同一历史时期或不同历史时期的犯罪状况、类型、原因、预防措施及犯罪学理论观点进行比较研究的一门学科。包括微观比较研究和宏观比较研究。微观比较研究,指对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某种或某些犯罪的发展变化状况进行比较。其研究的对象大致有三个方面名词解释:①对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现实的某种或某些犯罪状况进行横向比较,研究其共同点和不同点;②对本国或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的某种或某些犯罪的历史状况进行纵向比较,研究其发展变化的趋势及特点;③对不同国家的同一种或几种犯罪状况进行纵向比较,研究其不同历史时期发展变化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宏观比较研究,指对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历史和现实的犯罪状况、类型、原因、预防措施以及犯罪学理论观点等的比较研究。它包括名词解释:①对不同国家同一时期犯罪状况、类型、原因、预防措施等进行横向的综合性比较研究;②对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犯罪状况、类型、原因、预防措施等,进行纵向综合性比较研究;③对不同国家的犯罪学理论研究进行比较。
微观比较研究也好,宏观比较研究也好,都是不仅重视对犯罪率升降、法定犯罪类型的变化、新形态犯罪产生、犯罪主体构成上的变化、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形成的原因和条件以及预防犯罪的措施和效果等等的比较研究,而且重视对不同国家犯罪学理论观点与实践的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犯罪学理论观点与实践比较研究,它包括对不同法系的各国的犯罪学理论观点与实践,或者对不同地区各国的犯罪学理论观点与实践,或者对发达国家的犯罪学理论观点与实践,或者对发展中国家的犯罪学理论观点与实践进行纵向系统比较研究和横向系统比较研究。同时,微观比较与宏观比较有时是交叉进行的,绝不是孤立的。由此可见,比较犯罪学是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进行犯罪问题研究的一门学科,它所要研究的对象是各国犯罪学理论和实践,目的是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为我所用。比较犯罪学是从本世纪60年代才开始的,美国犯罪学家曼海姆的《比较犯罪学》(1965)是这一研究领域里具有代表性的著作。第一批比较犯罪学的内容与体系安排,主要是对犯罪行为和罪犯的比较研究。70年代以后,比较犯罪学研究迅速发展,它涉及的领域包括犯罪学的整个领域,例如犯罪动态、类型、特点,犯罪原因论,刑事司法制度,预防犯罪的理论等的比较研究。波兰犯罪学者布鲁诺·霍尼斯特所著《比较犯罪学》(1982)一书,除上述一些内容之外,还阐述了犯罪学的基础理论、历史沿革、学术流派、世界各国犯罪学的新观点、新思想,以及当代世界各国的犯罪学高等教育的现状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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