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继承名词解释如下】
土地使用权继承名词解释: 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死后遗留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遗产只能是自然人(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因此,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留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继承有两种:(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的分配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一般适用于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有遗嘱但指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放弃继承,遗嘱未作处理的财产或遗嘱无效部分的财产;(2)遗嘱继承,即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的方式。 遗嘱是有行为能力的遗嘱人亲身所为,于遗嘱人死后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继承遗产的范围除了土地使用权以外,还包括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继承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除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以外,必须到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有关公证、认证文件或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判决书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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