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合作社名词解释如下】
大同合作社名词解释:
原名“大同协社”。 五四时期湖南长沙地区的合作主义小社团。1920年12月成立。社址在长沙小吴门外王家下垅乡间。 租有房屋16间,菜地4块,置有袜机、毛巾机、缝纫机等少量设备。 该社团既是生产合作社,又是工读互助团。社员除生产外,每天有固定时间进行学习。 宣言称其目的:一为提倡“劳工”,实行“工读互助”,二是解决经济问题,救济社会上一般消费者。社员由生产社友和消费社友两类组成,分别负责生产和销售。 该社把合作主义当成打开理想社会之门的钥匙,在努力从事生产劳动的同时,不断向外报道社务情况。与上海平民周刊社联系较为密切,接受了该社负责人毛飞的意见,将大同协社改名为大同合作社。 该社的活动在当时曾引起各地合作主义者的重视,有些打算组织合作团体的,还去信向该社索取简章。该社也曾得到一些同情者物质和经济上的援助。 大同合作社存在11个月后,被湖南军阀赵恒惕以“实行共产主义,传播危险思想”的罪名予以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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