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工作)名词解释如下】
《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工作)名词解释:
中共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国家经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单位,在对当前我国工人阶级状况和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状况作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和多次讨论修改,并于1983年6月20日由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加强和改进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文件。 《纲要》共40条,分为7部分:(一)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责任;(二)加强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保证;(三)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四)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五)认真做好后进向先进转化的工作;(六)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七)加强党对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1983年7月1日,中共中央向全国批转了这个文件。 指出,“这个《纲要》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很好、很重要的文件,其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要求各级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决不可照本宣科,应付了事,或者千篇一律;要发挥创造精神,不断总结新的经验,以便对《纲要》再加以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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