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入名词解释如下】
法入名词解释: 自然人的对称。 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或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取得权利,承担义务,是法人的主要特征。 资本主义国家把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在我国,法人可分为国家法人和集体法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的成立一般均需依法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法人不得进行违背其宗旨或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法律行为,不准买空卖空投机倒把。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董事、厂长、经理等)行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人员以法人的名义行使。它对自己所进行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在业务活动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法人可因国家法律、法令、成员大会决议或其他原因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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