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纳哥全国议会名词解释如下】
摩纳哥全国议会名词解释:
18名议员组成,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 王室成员、政府委员会委员、外交或领事官员、地方法官等不得兼任议员。议会设议长副议长各1人,由议会成员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 议会常务工作机构为议会执行局,由正副议长和2名秘书组成,每年由议会全体会议在议员中选举产生。议员分组为4个常设委员会,负责讨论评价议长交其审核的法案。 各委员会设秘书处和报告员。全国议会每年自行召开两次常会,分别于5月和11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 应亲王或2/3议员的要求得召开特别会议,分别由亲王和议长召集。全国议会会议一般公开进行。 议会有权依法定程序提议制定法律,有权讨论和通过法律。 国家每年的财政预算案须经议会表决通过。亲王可在征询枢密院的意见后解散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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