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丧失名词解释如下】
土地所有权丧失名词解释: 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律后果。 即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土地所有权丧失或与土地所有权人脱离的一种法律现象。在我国,引起土地所有权丧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土地所有权客体的消灭。当土地因某种原因灭失,如地震、地陷或水土流失,灭失土地的所有权便不复存在。一般情况下,因土地本身灭失而引起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情况并不多见;(2)土地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被消灭。 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行政措施或法律程序,强制土地所有者转移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行为。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或收归国有;(3)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变更,如土地调整;(4)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消灭。主体消灭是指法人解散,从而引起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合并、撤销或解散。法人解散后,其土地的归属要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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