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州议会名词解释如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州议会名词解释:
州的立法机关。 各州的议员人数不等,最少为50人,最多为204人。经普遍选举产生,实行比例选举制。任期大多为4年。各个政党参加州议会的竞选,但受到5%选票的限制。全国10个州都设有州议会,除巴伐利亚州设有上院外,其它各州都实行一院制。州议会的职权主要是:制定和修改州法律;通过州预算;负责组织和监督州政府。州议会在组织机构上与联邦议院基本相同。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内容,请通知本站客服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
物理化学第五版上册课后习题答案同济大学高等数学第七版上册答案
大学英语综合教程2课后答案
全新版大学英语课文听力
新视野大学英语2读写教程答案第三版
大学英语二课后答案
综合教程3课文翻译译
大学英语精读2课后答案
大学精读第二册答案
自动控制原理答案
信号与系统第二版课后答案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新大学法语1第二版课后答案
新标准大学英语综合教程2答案
综合教程2第二版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