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客观辩证法名词解释如下】
[马克思]客观辩证法名词解释:
亦称“事物的辩证法”或“存在的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的对称。 客观辩证法就是客观世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其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思维的发展规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最根本的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所不同的是,客观辩证法是自发地起作用,而主观辩证法是人们自觉地把辩证运动规律运用于思维。 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辩证运动规律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恩格斯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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