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的分类原则﹡名词解释如下】
性质的分类原则名词解释:
分支类型论的思想原则之一.指英国数理逻辑学家罗素(Russell,B.A.W.)在他的分支类型论中对于性质,都要按照它所属的对象的类型加以分类.具体地,属于0类的是那些论域中对象的名称,如a;b;c;…;属于第1类的则是这些对象的性质,如f(a);g(b);h(a);…中的f;g;h;…;属于第2类的则是那些性质的性质,如F(f);G(f);H(g);…中的F,G,H,…;属于第3类的则是性质的性质的性质等.
罗素指出名词解释:
对于上述性质的类的划分,必须遵循下述一条基本原则(性质的分类原则)名词解释:
每一谓词(性质)都必须从属于一个确定的类,而且每一类的性质,只有当其使用于直次于它的那个类的对象时才是有意义的.因此,f(a),F(g),…是有意义的,但F(a),f(f),a(b),…都是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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