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人:考试题库网 发布日期:2022-02-22 共32人浏览过

【应诉管辖②名词解释如下】

应诉管辖名词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向某个无法定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案件的受诉法院就会因此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一项体现尊重当事人意愿的管辖制度。尽管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关于管辖的协议,但法院可以根据被告的行为推定他对管辖表示同意,则事后被告不得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主张判决无效。因此,应诉管辖也被视为是一种默示的协议管辖。在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中都作了规定,只是不同国家对被告的行为(即何种行为视为应诉)规定不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涉外民事诉讼法中,对应诉管辖作了如下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则规定,原告向无管辖权之法院起诉,被告不抗辩法院无管辖权,而为本案之言词辩论者,以其法院为有管辖权之法院。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更为明确,在第一审法院里,被告不主张管辖错误而进行本案的言词辩论时,也可以产生管辖权。但初级法院应在本案辩论前将此点向被告指出,并告以不责问而进行本案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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