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异议制②名词解释如下】
公众异议制名词解释:亦称专利异议制。专利法规定的基本专利制度之一。其内容是自专利申请公告之日起的限定时期内,任何人都可按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主管部门(一般是国家专利局或类似机构)对该申请提出异议。异议人必须在异议文件中说明异议理由,由专利局将异议副本送交申请人,并要求后者在一定期限内答复,然后由专利局负责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作出决定。中国专利法规定公众异议的期限为3个月。异议人应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在收到异议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对专利申请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公众异议制实质上是一种公众的监督制度,目的是借助公众的协助提高审查质量,防止专利无效于专利权成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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