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国民议会名词解释如下】
奥地利国民议会名词解释:
主要的立法机关,议会两院中的下院。 共有议员138人,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议会工作由每届议会开始时选出的议长和第二议长、第三议长主持。3位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和议会总监组成“主席会议”,协助议长工作。 议员分组为20多个常设委员会,并可按照需要成立特设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联邦总统每年召集国民议会举行两次常会,即春季常会和秋季常会。会议一般公开举行。议会举行表决,至少须有1/3的议员在场;获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法案即被否决。宪法修正案、国民议会议事规程等,至少须有半数以上议员出席且获2/3多数赞成票始为通过。联邦政府对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对政府拥有法律、政治和财政监督权。若国民议会通过了对联邦政府或其个别成员的不信任案,政府或有关个人必须辞职。 国民议会还有权推荐宪法法院的部分法官人选。联邦总统有权应政府的建议解散国民议会。 当国民议会决定罢免总统而终被公民投票否决时,则国民议会解散。国民议会亦可自行宣布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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