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管制(海)名词解释如下】
中国外汇管制名词解释:中国政府通过法律、法令、条例等形式对外汇资金收入或支出、输入或输出、存款或放款对本国货币的兑换以及对外汇率所进行的干预和控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1979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外汇管理的主管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198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使外汇管理由高度集中,朝着既有集中,又有适度分散的方向发展。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自1994年1月1日起,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外汇和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名词解释:1.境内所有中资企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外汇收入,都要按银行挂牌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一般贸易用汇,实行配额许可证和登记制的贸易进口,非贸易项下的经营性支付,只要持相应的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就可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2.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无论是海外汇入的外汇,还是存放在中国境内的外汇,允许个人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个人外币存款的原则是名词解释:存取自由,存款有息,本金和利息均支付外币,为储户保密。3.侨资企业、“三资企业”可在外汇指定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保留现汇帐户。外商投资企业超出现汇帐户余额的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红利汇出用汇,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结算,除经外管局核准者外,都应当使用人民币。4.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短期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携入的外汇或由境外汇入的外汇,可以自由保存,可卖给或者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也可汇出或携出境外。5.携带外汇、贵金属制品进入中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携带或者复带外汇出境、海关凭中国银行证明或者凭原入境时的申报放行。携带或者复带贵金属、贵金属制品出境,海关区别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按照原入境时的申报单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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