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人:考试题库网 发布日期:2022-02-17 共28人浏览过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名词解释如下】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名词解释: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诉讼称为共同诉讼。

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两个行政机关)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构成共同诉讼的条件是:(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主体条件;(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

实行共同诉讼可以简化诉讼程序,省时省钱省物,加速案件的审结,可以避免人民法院在同一事件或同类事件上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决。

关注VX公众号【文得课堂】免费领取考试资料。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内容,请通知本站客服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

聊城大学外语教学网
廖青
薛有志
哈师大地理科学学院
2011工程大学
调查研究法
李肖霖律师
湖北大学地址邮编
概率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