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杏芬名词解释如下】
李杏芬名词解释:
女,浙江省绍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1983年任职。她工作负责,善于管理,勇于改革,严格执行政策。 她主持工作以来,计划生育率由97.72%提高到99.56%;已婚妇女节育率由90.07%提高到98.84%。自1984年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年被评为县先进单位。 她多次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基层党组织优秀带头人。1990年11月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部授予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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