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裁决(法)名词解释如下】
无效裁决名词解释:
仲裁庭经过审理以后,在宣布庭审终结后的法定时间内,作出无法执行的最终处理决定。它是相对于有效裁决而言的。无效裁决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这种原因主要有:(1)仲裁协议是一方当事人在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签订的,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并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2)仲裁庭没有经一方当事人有机会指定一名自己所信赖的仲裁员来审理本案,或一方当事人没有收到适当的通知;(3)裁决内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之内的,且与仲裁协议无直接关系;(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以及适用的仲裁规则与当事人的协议明显不符合的,或是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过这种协议的;(5)仲裁裁决的内容根据当地国的法律规定是不能进行仲裁的情况;(6)仲裁裁决的内容与被执行一方的国家有关公共秩序相抵触的。无效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阅读:
物理化学第五版答案考研助考网
大学体验英语2
传热学第四版答案
曼昆宏观经济学答案
云南西南林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
材料力学公式
毛概课后习题答案
潍坊医学院精品课程
温州医学院眼视光学
鲁东大学成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