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宪法名词解释如下】
塞拉利昂宪法名词解释:
现行宪法于1978年6月经全国人民投票通过,14日生效。 宪法规定:塞拉利昂实行一党制;全国人民大会党的领袖是总统选举的唯一候选人;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任免副总统、内阁部长、军队司令、警察总监、总检察长和首席法官,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2次;任何法律都不能取消现存的酋长制度;单一的众议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签字后方能生效。宪法规定:议会的议长、副议长和议会其他领袖由议员选举产生;议员一经当选议长便不再是议员,而副议长,议会其他领袖仍为议员;政府部长、国务部长、公职人员及武装部队人员不能担任议长职务;议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均为文职官员;总统有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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