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宪法名词解释如下】
博茨瓦纳宪法名词解释:
现行宪法于1966年2月经博茨瓦纳自治政府和英国在伦敦制宪会议上制定,9月30日正式生效。 共包括九章一百二十八条。后经过几次修改,沿用至今。宪法规定:博茨瓦纳是主权共和国;实行多党议会制,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召集议会会议或宣布议会休会或解散议会;任免军政各级高级官员;有权宣布紧急状态,发布赦免令。 总统在职期间,可不受民事和刑事诉讼。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 总统经国民议会选举产生。宪法规定:国会行使立法权;国民议会通过宪法重要条款修正案时,须达到三分之二议员的赞同;酋长院是国民议会的咨询机构,有独立议事规程;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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