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名词解释如下】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名词解释:
1989年11月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保护;几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奖励处罚和处理程序;附则共七章六十三条。《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对象为居住、进入山东省的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要坚持培养、教育、引导、保护相结合的方针。条例还对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家庭及每个成年公民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包括对残疾等几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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