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人:考试题库网 发布日期:2022-01-22 共37人浏览过

【船舶静力学名词解释如下】

1.总长——自船首最前端至船尾最后端平行于设计水线的最大水平距离。(进坞、码头、船闸时用)
2.垂线间长——艏垂线与艉垂线之间的水平距离。(静水力计算时用)
艏垂线——通过设计水线与首柱前缘的焦点所作的垂线。。
艉垂线——一般在舵柱的后缘,如无舵柱,则去在舵杆中心线上。
3.设计水线长——设计水线在首柱前缘和尾柱后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分析阻力性能用)
(如无特殊说明时,船长指垂线间长,水线长指设计水线长)
4.型宽——指船体两侧型表面之间垂直于中线面的最大水平距离。
5.型深——在甲板边板最低处,自龙骨板上表面至上甲板边线的垂直距离。
6.吃水——龙骨基线至设计水线的垂直距离。(不做特殊说明时,指平均吃水)
7.干舷——自水线至上甲板边板上表面的垂直距离。
8.水线面系数 ——与基平面相平行的任一水线面的面积 与船长 、型宽 所构成的矩形面积之比。 (表征水线面的胖瘦程度)
9.中横剖面系数 ——中横剖面在水线以下部分的面积 与由船宽 、吃水 所构成的矩形面积之比。 (表征水线以下部分中横剖面的肥瘦程度)
10.方形系数 ——船体水线以下的型排水体积 与由船长 、型宽 、吃水 所构成的长方体体积之比。 (表征船体水下体积的肥瘦程度)
11.棱形系数 ——船体水线以下的型排水体积 与由相应的中横剖面面积 、船长 所构成的棱柱体体积之比。 (表征排水体积沿船长方向的分布情况)
12.垂向棱形系数 ——船体水线以下的型排水体积 与由相应的水线面面积 、吃水 所构成的棱柱体体积之比。 (表征排水体积沿吃水方向的分布情况)
13.浮性——船舶在一定装载情况下具有漂浮在水面(或浸沉水中)保持平衡位置的能力。
14.重心——船舶上各部分重量形成的合力的作用点。
15.浮心——水下部分静水压力的合力的作用点。也是船舶排水体积的形心。
16.浮态——船舶浮于静水中的平衡状态。
17.横倾——船舶中横剖面垂直于静止水面,当中纵剖面与铅垂平面成一横倾角 时的浮态。
18.纵倾——船舶中纵剖面垂直于静止水面,当中横剖面与铅垂平面成一纵倾角 时的浮态。
19.载重量——除去空船外,船舶所能装载的重量,即满载出港排水量减去空船重量。
20.载货量——除去空船与变动重量外,满载出港时船舶的重量,即载重量减去变动重量。
21.空载出港——指燃料、润滑油、淡水、粮食以及其他给养物品按规定带足,但没装货时的重量。
22.空载到港——指燃料、润滑油、淡水、粮食以及其他给养物品剩余10%,但没装货时的重量。
23.满载出港——指燃料、润滑油、淡水、粮食以及其他给养物品按规定带足,且载满货物时的重量。
24.满载到港——指燃料、润滑油、淡水、粮食以及其他给养物品剩余10%,且载满货物时的重量。
25.漂心——水线面形状的形心。
26.每厘米吃水吨数(TPC)——船舶(正浮时)吃水平行于水线面增加(或减少)1 时,引起排水量增加(或减少)的吨数。
27.总排水体积——包括壳板及附体在内的排水体积。
28.储备浮力——指满载水线以上主体水密部分的体积。
29.稳性——船舶在外力作用下偏离其平衡位置而倾斜,当外力消失后,能自行回复到原来平衡位置的能力。
30.复原力臂——重心到浮力作用线的距离。
31.复原力矩——浮力与重力不在同一铅垂线产生的使船回复到原平衡位置的力偶。
32.静稳性——倾斜力矩的作用是从零开始逐渐增加,使船舶倾斜时的角速度很小,这种倾斜情况下的稳性。
33.动稳性——倾斜力矩的作用是突然作用在船上,使船有明显的角速度变化,这种倾斜下的稳性。
34.小倾角稳性(初稳性)——一般指倾斜角度小于10°~15°或上甲板边缘开始入水前的稳性。
35.大倾角稳性——一般指倾角大于10°~15°或上甲板边缘开始入水前的稳性。
36.横稳性与纵稳性——分别指船舶在横倾和纵倾时回复至平衡位置的能力。
37.等体积倾斜水线——在外力作用下横倾一小角度后,出水体积和入水体积相等,此时水线为等体积水线。
38.稳心——倾斜后的浮力作用线与原浮力作用线的交点。
39.稳心半径——稳心到浮心的距离。
40.稳性高——稳心到重心的距离。
41.稳定平衡—— >0, 方向与横倾方向相反,外力消失后,能使船舶回复至原平衡状态。
42.不稳定平衡—— <0, 方向与横倾方向相同,外力消失后,会使船舶继续倾斜。
43.中性(随遇)平衡—— =0, =0,外力消失后,船不会回复到原来的位置,也不会继续倾斜。(41-43都是指船舶,潜艇例外)
44.重量稳性臂——重心到原浮力作用线的距离。
45.形状稳性臂——原浮心到倾斜后浮力作用线的距离。
46.最大复原力矩(臂)——表示船舶所能承受的最大静态横倾力矩(及其对应的力臂)。
47.极限静倾角——最大复原力矩所对应的横倾角。
48.稳性消失角——复原力矩为零的角度,横倾角超过此角度不再具有稳性。
49.稳距——在静稳性曲线上原点到稳性消失角间的距离。
50.动稳性臂——船舶在倾斜后重心位置与浮心位置在垂向的变化量。
51.动稳性角——船舶受到动态外力后倾斜的最大角度。
52.极限动横倾角——船舶所能承受的最大外力矩与复原力矩所做的功相等时的对应角度。
53.最大风倾力矩——船舶所能承受的最大外力矩。
54.极限动倾角——在船舶有一原始横倾角时,所能承受的相反方向作用的最大外力矩与复原力矩所做的功相等时的对应角度。
55.最小倾覆力矩——在船舶有一原始横倾角时,所能承受的最大外力矩。
56.进水角——船舶甲板及上层建筑的侧壁上开口对应的最小横倾角。
57.稳性衡准数——最小倾覆力矩与风压倾斜力矩的比值。
58.极限重心高度——指船舶恰能满足稳性要求时的最大重心高度。
59.第一类舱——该类舱室的顶部位于水线以下,船体破损后海水灌满整个舱室,但舱顶未破损,舱内无自由液面。
60.第二类舱——进水舱未被灌满,舱内的水与船外海水不相通,有自由液面。
61.第三类舱——舱的顶盖在水线以上,舱内的水与船外海水相通,因此舱内水面与船外海面保持同一水平面。
62.渗透率——指舱室实际进水的体积 与空船的型体积V的比值 。
63.安全限界线——舱壁甲板边线以下76 处的与甲板边线平行的一条曲线。
64.最高(极限)破舱水线——安全限界线上各点的切线。
65.可浸长度——船舱的最大许可长度。
66.一舱制船——船舶在一个舱室破损后的破舱水线不超过限界线。
67.二舱制船——船舶在相邻的两个舱室破损后的破舱水线不超过限界线。
68.三舱制船——船舶在相邻的三个舱室破损后的破舱水线不超过限界线。
69.抗沉性——船舶在一舱或数舱破损进水后仍能保持一定浮性和稳性的能力。
70.许用舱长——可浸长度与分舱因数的乘积。
71.静水力曲线图——根据船舶在静止正浮状态下浮性和初稳性的基本原理及计算结果绘制成的综合性曲线图。
 

关注VX公众号【文得课堂】免费领取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