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吉林大学关于修订(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知识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恪守学术道德,崇尚学术诚信,热爱科学研究。
3.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国际视野。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校总体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二、学科级别
培养方案按学科级别(一级、二级)修订(制定),学科级别与招生学科级别归口一致。以一级学科招生的按一级学科修订(制定)培养方案,以二级学科招生的按二级学科修订(制定)培养方案。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相对稳定,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学术研究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相结合。鼓励在学科交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科学合理地设置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须有充足研究经费和资源的保障。
四、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方式。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采用个别指导或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五、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或三年。
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二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三年,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四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五年。
对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学位(毕业)论文符合申请答辩要求的研究生,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具体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课程体系设置
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是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夯实知识基础,拓宽国际视野,培育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将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纳入课程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学科前沿类、交叉类等课程的设置。
(一)学分要求
二年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应不低于24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18学分;三年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应不低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20学分。
(二)课程设置及具体学分要求
1.公共必修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3)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4)第一外国语(3学分)
(5)国际学生公共必修课学分可用中国概况和汉语替代,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应额外必修政治理论。
2.公共选修课
艺术类选修课、体育类选修课和外语类选修课等课程须至少获得1学分。
3.专业必修课
论文写作指导(1学分,考核方式为“考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所属学科培养目标要求开设具体课程。
4.专业选修课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所属学科培养目标要求开设具体课程。
5.必修环节
(1)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1学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所属学科自身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对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训练提出具体的要求和考核标准。
(2)学术活动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以及学科领域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
各研究生培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3)社会实践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社会实践并达到本单位考核要求。
(4)文献综述(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后,对选题所涉及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就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形成文献综述,完成后上传至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获得1学分。
(5)开题报告(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就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做出论证,写出书面报告,在开题报告会上报告,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上传至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获得1学分。
七、课程教学要求
将立德树人融入课堂教学建设,注重挖掘课程教学中的思政元素,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关注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强调能力培养和方法传授。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促进课程学习中的教学互动。加强课程考核的科学性,处理好知识掌握与能力和素质提升的关系,对课程学习的考核评价注重过程和结果相结合。推进教学服务平台和数字化课程中心等信息系统建设,鼓励教师利用信息平台和数字化手段开展教学。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教学情况,制定具体课程教学要求。
八、培养过程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在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开题、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等环节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管理与考核细则。
(一)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研究生入学选定指导教师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研究生在执行计划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征得导师同意后修改并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计划符合本学科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选修所涉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课程,相应课程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培养单位备案执行。
(二)开题
博士研究生开题工作原则上应在入学一年内完成。开题报告实施细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
(三)中期考核
在研究生培养中期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检查。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
(四)预答辩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进行预答辩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自行规定,预答辩有关要求应参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执行。
(五)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要求按学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论文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学校学位论文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学位论文要求细则。
十、学位授予标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十一、学历颁发标准
研究生学历颁发标准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质量保证措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构建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内部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对培养过程的管理,根据学科特点制定针对课程教学、科研训练、选题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关键培养环节的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十三、其他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http://yjsy.jlu.edu.cn/info/1034/41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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