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海)名词解释如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名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设的办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的专门机构。凡在海上运输合同中规定共同海损在中国理算的,均由该海损理算处理算。该理算处成立于1969年,接受国内外航运公司的委托,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下业务名词解释:1.为船东和其他有关方提供处理海损事故的意见;2.协助船东向货物等关系方收取共同海损担保;3.协助船东准备和收集理算所需的各种文件和费用账单;4.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根据《北京理算规则》和《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并协助船东向货物等关系方收取共同海损分摊金额;5.根据船舶保险单的有关规定,编制单独海损理算书,供船东同其保险人结算,解决赔案;6.协助有关方审核非由海损理算处编制的海损理算书;7.协助有关方准备索赔清单、有关文件和账单;8.协助有关部门和有关方审核其他方的索赔文件和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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