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同式合作经营名词解释如下】
中外合同式合作经营名词解释: 中外合营者根据合同建立起来的合作联营。 按照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统一分类,属于合资经营类型之一。在我国,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经营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兴办各种企业、项目或者共同进行资源开发等经济活动。其主要特征是:中外合营者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按照合同规定的出资方式、权利和义务进行合作,合营实体可不进行法人登记。合同式合作经营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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