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3年英国货物买卖法(海)名词解释如下】
1893年英国货物买卖法名词解释:对某些英美法系国家影响较大且产生较早的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在英国多年形成的各种货物买卖法律基础上制定,1894年经英国议会通过施行。1973和1979年修订。共6个部分(164条)。1.合同的成立。2.合同的效力。3.合同的履行。4.未收货款时卖方对货物的权利。5.对违约的诉讼。6.补充主要内容名词解释:买卖合同是卖方将货物财产权移转或同意移转给买方,以换取一定金额的报酬;一项买卖合同的成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由双方的行为加以推定;合同条款区分为要件(Conditions)和担保(Warranty),如果违反要件,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违反担保,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除货物质量是要件外,其他条款究竟属于要件或担保,应根据每个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货物买卖分为凭说明书买卖和凭样品买卖。在一项买卖合同中,如有条款明示或默示地说明是凭样品买卖时,即为凭样品买卖合同;在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应包括以下默示条件名词解释:1.所交货物在质量上应与样品相符。2.买方应有合理机会对货物和样品进行比较。3.所交货物不应存在有导致不合商销的瑕疵,而这种瑕疵是在合理检查样品时不容易发现的。此外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买方和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违约诉讼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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