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黑格尔辩证法名词解释如下】
[马克思]黑格尔辩证法名词解释:
是辩证法发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 即黑格尔创立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它的“合理内核”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之一。黑格尔辩证法是唯心主义辩证法,是概念的自我发展。他认为绝对观念是不断地运动发展的,而绝对观念的运动就是概念本身的自我发展。他认为,“绝对观念”是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的一种宇宙的精神,是一切事物的源泉。无论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现象,都是由“绝对观念”派生出来的。 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方式,叙述了他的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贯穿着一种极有价值的东西,这就是辩证法。 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给予了高度评价。马克思说:“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恩格斯说:“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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