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民诉】②名词解释如下】
原始证据【民诉】名词解释:学理上对证据的一种分类,与派生证据相对。证据理论上,根据证据的来源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为原始证据。如书证、物证的原件,证人对自己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的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等等。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材料,因其未经过复制、传抄、转述等过程,因而失真的可能性小,可靠程度高。各国法律都规定,在诉讼中,原则上只允许采用原始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也是采用原始证据,但是并非因此而完全禁止采用派生证据;至于派生证据的证明力,我国民事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对此,只能依靠司法人员在诉讼实践中根据具体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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