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国民议会名词解释如下】
赞比亚国民议会名词解释:
为赞比亚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 其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审议选举法;批准国际条约;制定预算和通过决算。议会通过的法令须由总统批准方能生效。 国民议会设议员135名,其中125名从125个选区中选举产生,另外10名由总统指定。 议员候选人首先必须是联合民族独立党党员。 议长从非议员中选举产生,副议长从不担任政府公职的议员中选举产生。共和国总统不是议员,但可在议会上发表讲话或向议会发函件。国民议会每届任期5年。本届议会是独立后的第六届议会,于1988年10月选举产生。 议长罗宾逊·纳布利亚托,1969年当选,连选连任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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